电大《证据学》开卷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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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电大证据学小抄

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一、选择题

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BCD )。 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ABD )。 A客观性 B关联性 C物质性 D合法性 4、以下哪些是书证( ACD )。

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 B物体的颜色 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 D窃取的机密文件 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BC )。 A被害人所在的单位 B被害人的住处

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 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 ABCD )。

A化学鉴定 B会计鉴定

C文件书法鉴定 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 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 A )。 A民事诉讼法 B刑事诉讼法 C行政诉讼法 D律师法

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A ) 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

C检察院 D公安机关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

9、口供的内容包括( BCD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A )的体现。

A禁止反言 B禁止撤诉 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星魂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C )负责进行。有 A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 B律师

C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D开庭之后 2、推定有利于( AD )。 A法院审判 B证人作证

C审查判断证据 D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 C )。 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 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 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是原物星魂论坛,免费 4、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一律不得作为答案的根据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 5、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ABD ),不能作为证人。

A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B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C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但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案件的当事人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 B )。

A不得多于2名办案人员 B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 C不得多于3名办案人员 D不得少于3名办案人员 7、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C),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超过6小时 B超过24小时 C超过12小时 D超过48小时

8、《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

A公安司法机关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 9、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 C )。 A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

B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

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D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

1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A )。 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11、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 abcd )等活动。 A.司法 B.执法C.仲裁和公证 D.监察 12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ac)。 A.诉讼证据规则 B.司法证据规则 C.非诉讼证据规则 D.审判证据规则

13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a)。 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 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

14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C)。

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C.证据规D.法定证据 15诉讼证据规则包括(abc)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经济诉讼 16非诉讼证据包括(abcd)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A.行政执法 B.仲裁 C.监察 D公证

17.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bcd)。

A.科学性 B.可信性C.可采性 D.可靠性 8.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abcd)的。

A.口头 B.书面 C.复制 D.实物

9.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a)。 A.从属关系 B.因果关系

C.优势互补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10.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11.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 D.自由心证

12.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a)诉讼制度。 A.诉讼双方权利对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D.纠问式

1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a)的诉讼制度。 A.分权主义 B.纠问式 C.职权主义 D.混合式

14.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a)的一些国家。 A.欧洲大陆 B.英美 C.非洲 D.亚洲 15.研究证据学的方法,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以外,还有(abcd)。 A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 B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 C比较研究的方法 D实证研究的方法

16.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17.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是证证据制度 D.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c)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C.资产阶级D.无产阶级

19.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0.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注重当事人的证词 D审问时可以采用刑讯逼供 21.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b)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 C.原始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22.诉讼证据是(abd)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A.审判人B.检察人员C.鉴定人员D.侦查人员 23.证据原因来自(c)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A.第三人B.当事人

C.办案人员 D.证人

24.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也是物证的种类之一。如(abcd)。 A.人体的特征 B.物体的位置 C.物体的大小 D.物体的气味 25.物证(b)而存在。

A.可以依赖于言词证据 B.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 C.可以依赖于侦查手段 D.可以依赖于被害人 26.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abcd)。

A.提供与调 B.勘验、检 C.扣押 D.搜查 27.以下(abcd)是书证。

A.身份B.公证文书 C.认证书D.经济合同 28.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a)。

A.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B.原本、正本 C.公文书证及私文书证 D.文字书证及图形书证 29.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d)提供。 A.公安机B.检察机关C.原告D.被告 30.(abcd)可以作为证人。

A.能够辨别是非的人 B.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C.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1.(ab)不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 B.非法人团体C.国家公务员D.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32.询问证人时(ad)。

A.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B.不许个别进行 C.不得多于两名办案人员 D.必须个别进行 33.(a)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被害人陈B.证人证言C.物证 D.书证 34.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bcd)。 A.政府所在地 B.被害人住所

C.公检法办公地点D.被害人所在单位 35.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abd)。 A.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B.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揭发检举非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D.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36.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比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c)进行询问。 D.1周以内

37.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acd)。 A.确认性陈述 B.辩论性陈述 C.否定性陈述 D.承认性陈述

38.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 A.传来证据 B.人证 C.原始证据 D.物证 39.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当事人陈述 D.物证

40.视听资料的收集,是指(ac)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A.执法人员 B.当事人C.律师 D.被害人 4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ad)的证据。 A.案件事实 B.物证或书证 C.被害人陈述 D.原始出处

42.(a)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

43.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ad)。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C.物证 D.书证 44.(abcd)属于人证。

A.刑事被害人陈述 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5.(abcd)属于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C.音像资料 D.勘验笔录 46.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cd)。 A.调取 B.当事人提供 C.询问 D.讯问 47.询问是指对(cd)。

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 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对刑事被害人的问话 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48.讯问是指对(ab)。

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对证人的问话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49.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abcd)等方式进行的。

A.勘验 B.扣押 C.调取 D.查封

50.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bc)进行的划分。

A.性质 B.内容 C.作用 D.形式 51.直接证据是(bd)。 A.直接证据 B.原始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52.直接证据包括(abcd)。 A当事人的陈述

B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5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A.间接证据的收集B.举证责任的分担 C.证据的分类 D.物证的特征

5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ab)主动进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当事人D.诉讼参与人 55.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bc)。 A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 B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C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 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56.证明的主体是(a)。 A.诉讼主体 B.诉讼客体 C.诉讼义务 D.诉讼权利 57.证明对象是(bc)。

A.诉讼主体 B诉讼客体C.案件事实 D.证明范围 58.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a)。 A.神示证明制度 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 59.证明方法包括(abc)。

A.逻辑推理 B.司法认知C.推定 D.指认 60.(b)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

61.(a)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 (cd)。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

63.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d)。

A.是实体法 B.是程序法

C.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64.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a)。 A.古罗马法时代 B.石器时代 C.近现代 D.中国古代

6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b)承担。 A.原告 B.被告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66.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abcd)。 A.权利说 B.义务说 C.承担说 D.责任说 67.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使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ab)。 A案件事实清楚 B证据确实、充分 C有法律依据 D实事求是

68.(c)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A.合法证据标准 B.合理证据标准 C.优势证据标准 D劣势证据标准 69.无罪推定的内核是(c)。 A判决前,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B诉讼中,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C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D判决后,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7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ad)。 A督促执法机关守法 B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C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D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BCD ) 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ABD ) A客观性B关联性C物质性D合法性 4、以下哪些是书证( ACD )

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C犯罪现

A.12小时以内 B.2天以内C.24小时以内6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

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机密文件 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BC )

A被害人所在的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

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 ABCD )

A化学鉴定B会计鉴定C文件书法鉴定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

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 A )

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律师法 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A ) 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 9、口供的内容包括( BCD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A )的体现。

A禁止反言B禁止撤诉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 选择题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C )负责进行。 A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B律师C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D开庭之后 2、推定有利于( AD )。

A法院审判B证人作证C审查判断证据D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 C )。

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是原物

4、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一律不得作为答案的根据 5、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ABD ),不能作为证人。

A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B法人或非法人团体C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但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案件的当事人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 B )。

A不得多于2名办案人员B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C不得多于3名办案人员D不得少于3名办案人员 7、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 C ),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超过6小时B超过24小时C超过12小时D超过48小时

8、《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

A公安司法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

9、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 C )。 A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B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D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

1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A )。 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二、名词解释:

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的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称为证据资料。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辩认:是指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有关诉讼法律主体对提供、收集到的物证材料进行识别、判断,辩明其真伪以及阐述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认识活动。

科学技术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的物证材料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文字书证: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

处分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书证。

报道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原本: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成的文书。 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副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

节录本:是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正本文书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文书。

影印本:是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正本摄影或复印而形成文书。

译本:是指运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将原本或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做广义上的物证。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

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重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关键。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度的关键。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责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评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证明: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二是指“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方法: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逻辑推理是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推定和司法认知是一种快捷的证明方法。

证明程序:证明程序通常是在诉讼法中与一般诉讼程序混合规定在一起。因为诉讼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证明程序通常表现为诉讼程序。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合理可能性标准:是指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

对质:也叫“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认的方法。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法律上的推定:是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与法律上的推定相对而言的,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的结论。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总称。

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是证据规则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规则。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言词。

自白规则: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

交叉询问规则:诉讼的任何一方提出证人到庭作证的,都需要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当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提问,由证人逐一回答,其回答只限于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而不能连续不断地陈述,要等到发问者到下一个事实时才能作关于下一个事实的陈述,这样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考虑本方当事人的询问是否违反证据规则,而有随时提出反对的机会。

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具力求确实。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特权规则: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公私利益,英美法律规定个人、法人、组织和政府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特权。特权的享有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提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在狭义上,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为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又于由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还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或“诉讼证据法学”。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外,还包括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

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特征必然要受国家法律制度及至政治制度的影响。 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刑事证据展示,是批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如对无法直接取得物证制作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照片,证人转述他人干支事实的证言等。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此又称为人证。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

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即以证据具有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标准划分,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是复制品为标准。

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新中国证据学体系。

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各种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特征必然要受国家法律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影响。

证据的意义: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收集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是指执验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证据保全的措减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简 答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

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的种类:一类是诉讼证据规则;另一类是非诉讼证据规则。前者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运用证据的规则;后者包括各种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因此,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证据规则的内容往往有所不同。

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法律制度;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强化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的分类有别于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把刑事证据分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也分别把证据分为7种。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刑事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泪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揭示了不同类别证据的可靠性程度和证明力的强弱。原始证据于传来证据的不同来源,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它为司法和执法实践提供了衡量证据可靠性与证明力的一个尺度,告诫司法和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应尽可能地获取原始证据,在不能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通过询问或讯问而取得的陈述,而陈述又往往固定于笔录中,不论记载的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记载方式表现为实物而影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分类。

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

证据力和证明力的关系: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所有的证据材料,只有形式合法,内容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才能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历史演变进化的阶段:奴隶社会的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混合式诉讼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 证据学的研究方法: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系统、全面研究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二是因为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示方式: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关联性,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关联性。

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况,记忆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被害人的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客观真实且直接、形象、具体、生动;有时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可能是虚假、不真实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能是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能是真假混杂。 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凭借科学设备仪器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受主客观影响其准确性受到影响;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

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证明力的特点:相对比较客观;有时具有虚假性。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证明方式是以人的陈述中所包含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实物,而证明方式则是以物的外部形态或物所记载的内容起作用。

言词证据的特点:由于言词证据属人证的范畴,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其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言词证据能够从动态是证明案件事实。 实物证据的特点: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且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于伪造,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往往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收集保全后,就可以长期保持其原有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这是实物证据的突出优点。其缺点是容易被毁灭、伪造、顶替等。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辨认也是一种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讯问或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判断:对言词证据,要着重于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与案件的关联性。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划分的,并不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哪一方提供证据来划分的。

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在于使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直接证据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优点: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缺点: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且稳定性较差。 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

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是以证据对当事人双方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的证明作用来划分的。双方都可以提出支持己方主张的本证,也可以提出反驳对方主张的反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凡是主张某项事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己方的主张,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但有权利提出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是反证。通常情况下,本证由控方提出,反证由辩方提出。

收集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2)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依法进行。(3)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料。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查证,通过了审查判断,核实了真伪之后,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证据的意义:收集证据具有以下意义:(l)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2)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闭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收集证据的范围:证据的收集范围困各个案件的情况和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总的来说,凡是同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可以证明案情的客观事实都属于收集的范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收集证据的渠道:一般说来,收集证据的渠道有以下几个:(1)现场勘查或勘验;(2)搜查和侦查方法;(3)深入群众调查;(4)审讯被告人或问当事人;(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收集证据的渠道:一般说来,收集证据的渠道有以下几个:(1)现场勘查或勘验;(2)搜查和侦查方法;(3)深入群众调查;(4)审讯被告人或问当事人;(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收集证据的要求:(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效率。 收集证据的方法:(l)询问。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辨认是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4)勘验。勘验是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查一的专门活动。(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搜寻、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7)实验。实验是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专门活动。(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上述措施和方法不仅可用来收集证据,还可用来查明案件事实和审查判断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也可以说是证据审查的措施和方法。

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混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因此,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证据保全的特征:(1)诉讼征据做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可能会被故意毁损、灭失,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可能毁灭证据。(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证据保全的意义:证据材料的保全实际上就是要保执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价值。有三层含义:(1)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因保管手续不健全而失去法律效力,(2)保护证据的证明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变质或被损坏;(3)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遗失或被替换。 证据保全的种类:从时间来看,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公证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和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刑事自诉中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程序:(1)申请。证据保全程序一般是从当事人提起申请开始;任 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2)审批。诉讼前保全一般向公证机关提出,诉讼后保全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受理后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法院也可以主动依职权实施保全措施。依法对有关证据予仪保全。

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是指执验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证据保全的措减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总的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一类的证据,应当采用笔录的方法固定,笔录必须如实地记载陈述内容,并且应经陈述人。供述人仔细核对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

对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或录像的具体措施,当某些物证或书证有可能被毁损时,应采取强制方法,加以扣押,也可尽可能地提取原物妥善保管。对书证保全,应区分情况予以妥善保管。

对音像制品的保全:对音像制品的保全要采取以下措施,即在收集后予以封存,防止丢失;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音像证据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对于违禁的音像证据,应予以封存,不得传播。

证据保全的要求: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的主要要求是:(l)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就要有健全的证据保管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材料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收集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收集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2)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依法进行。(3)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料。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查证,通过了审查判断,核实了真伪之后,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证据的意义:收集证据具有以下意义:(l)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2)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闭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收集证据的范围:证据的收集范围困各个案件的情况和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总的来说,凡是同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可以证明案情的客观事实都属于收集的范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收集证据的方法:(l)询问。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辨认是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4)勘验。勘验是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查一的专门活动。(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搜寻、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7)实验。实验是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专门活动。(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上述措施和方法不仅可用来收集证

据,还可用来查明案件事实和审查判断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也可以说是证据审查的措施和方法。

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混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因此,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证据保全的特征:(1)诉讼征据做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可能会被故意毁损、灭失,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可能毁灭证据。(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证据保全的意义:证据材料的保全实际上就是要保执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价值。有三层含义:(1)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因保管手续不健全而失去法律效力,(2)保护证据的证明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变质或被损坏;(3)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遗失或被替换。 证据保全的种类:从时间来看,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公证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和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刑事自诉中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程序:(1)申请。证据保全程序一般是从当事人提起申请开始;任 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2)审批。诉讼前保全一般向公证机关提出,诉讼后保全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受理后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法院也可以主动依职权实施保全措施。依法对有关证据予仪保全。

对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或录像的具体措施:当某些物证或书证有可能被毁损时,应采取强制方法,加以扣押,也可尽可能地提取原物妥善保管。对书证保全,应区分情况予以妥善保管。

对音像制品的保全:对音像制品的保全要采取以下措施,即在收集后予以封存,防止丢失;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音像证据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对于违禁的音像证据,应予以封存,不得传播。

证据保全的要求: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的主要要求是:(l)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就要有健全的证据保管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材料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证明的概念和特征:证据法或者诉讼领域中的证明称为诉讼证明,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 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我国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3)除注重采用当事人的证词以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使用。

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答:(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继承和发展了“以

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直接言词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即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控辩审三方亲自在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裁判者亲自在场方可进行。(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即案件的裁判者必须是同一案件的审理者,不允许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采用。(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6.直接言词原则在证据法中有何意义?

答:(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 7.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8.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有哪些?

答:(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9.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更真实。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在西文国家的历史上,曾把物证称为“哑巴证人”,并将它作为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来使用。 10.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与分类。

书证的证明力物点:(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让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诉讼证明有如下几个特征:第—,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第二,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指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为了正确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必须查明的事实,又称为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第三,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即具有法律性。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其一,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其二,证明的对象由法律规定。其三,证明的标准由法律规定。其四,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其五,证明的方法和手段有法律规定,包括证据、司法认知和推定等。其六,证明行为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证明主体是依法承担征明义务、享受证明权利的主体。征用主体和诉讼主体是一致的,包括司法机关、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证明责任与证明主体不可分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应当由何方主体提供。

?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首先,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同时通过诉讼法加以调整,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这一点三大诉讼法是相同的。

其次,三大诉讼证明方式也是相同检,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

最后,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证明对象的特征:

A.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C.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 D.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

答:(1)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和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2)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3)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简要说明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特征:(1)时间受限。(2)条件受限。(3)权利有限。(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案件起诉前,应积极收集证据,促使法院及时立案。(5)我国民事、行政证据制度规定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制度。

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1)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2)规范执法程序,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基础。 简要介绍收集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意义何在? 答: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1)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2)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3)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2)双方展示原则。(3)非对等展示原则。(4)公共利益豁免原则。(5)责任原则。

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1)证据交换的前提。(2)证据交换的时间。(3)证据交换的方式。(4)证据交换的主持人。(5)证据交换的次数。

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1)举证期限可分协商举证期限和指定举证期限。(2)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满后新证据的提出。 证据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答:从时间来看,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保全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公正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和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刑事自诉中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是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因保管手续不建全而推动法律效力;第二,是保护证据的证据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变质或损坏;第三,是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遗失或被替换。 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一类的证据,应当采用笔录的方法固定,笔录必须如在实地记载陈述内容,并且应以陈述人、供述人仔细核对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二是对物证保全,可以通过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或录像的具体措施,当某些物证有可能被毁损时,就应尽快采取强制办法,加以扣押,也可以尽可能地提取原物,妥善保管。三是对书证保全,应区分情况予以妥善保管。四是对音像制品的保全。 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哪些诉讼证明制度?

答: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欧洲历史进入中世纪之后,一种全新的证明制度出现了,即 以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它的最初表现形式就是法定证明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明制度。这种制度到资本主义社会,便为自由心证的证明制度取代。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创设的证明制度被很多人称为实事求是证明制度。 证明由哪些环节构成?

答:(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3)证明标准。(4)证明方法。(5)证明程序。

在证明中是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的? 答: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成了证明的相对性。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证明有哪些分类?

答:(1)以证明的表现形态为标准,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的证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可以进一步分为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连续的证明过程。(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第二,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第三,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第四,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2)与犯罪行

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民事法律关系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的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既不是绝对由原告承担,也不是绝对由被告承担,更不是双方平均分配,各承担一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由原被告分担的。可以说,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比较复杂。因为民事诉讼涉及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完全可能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和问题。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的可能是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有的可能是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还有的可能是原被告都得承担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学者们都认为该条规定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充其量只能算是提供证据的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这种规定方式对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它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履行证明责任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上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都是用“盖然性的优势”。还规定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适用第三种证明标准,即“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标准”。 我国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何特点?

答: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如何理解和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答:(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工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证据的审查、判断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1)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2)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司法人员为履行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3)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完成的,要遵守认识论和程序公正的基本原理。(4)证据审查、判断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同时应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为了确定证据的本质属性,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答:(1)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2)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3)阶段性证明标准。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1)定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有关,具有关联性。(3)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优势证据标准。(3)合理可能性标准。 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第二,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任务。第三,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实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 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

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如何对证人证言审查、判断?

答:(1)个别审查。(2)综合审查。(3)辩认。(4)对质。(5)技术鉴定。(6)侦查实验。(7)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

推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3)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则均不能构成推定。(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推定有哪些分类?

答:(1)确定性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2)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3)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和临时性推定。另外,还有对实体事实的推定和对程序事实的推定、有事实基础的推定和无事实基础的推定等划分。 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即定罪权归法院。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是由公安和检察机关承担,个人即贝卡里亚所说的“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三是罪疑从无,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即达到使法院确信某人有罪的程度,否则仍然不能使“任何人”成为罪犯,后来被归纳为罪疑从无的规则。四是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推定有哪些效用?

答:(1)推定能够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3)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法律上的推定有哪些作用。

答:(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司法的认知的概念和特征?

答: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特征:(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3)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司法认知具有什么作用?

答:(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证明的规范化。(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国应确定哪些事实为司法认知的范围?

答:(1)大多数学者都承认的司法认知对象:第一,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第二,为法院的裁判所预决的事项;第三,已为有效公正书所证明的事实。(2)除上述所列的适用范围以外,有学者主张下列事项也应属于司法认知的对象,这些事项主要有:第一,司法人员在业务上熟知的事实;第二,不为一般人所共知但是作为法官执行职务中所知悉的事实。(3)至于经验法则和地方法规、地方条例、习惯法以及当事人引用的外国法能否成为认知的对象,学者则主张应予以区别对待。 人民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时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则? 答:(1)司法认知的启动。(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3)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4)进行司法认知的时间。(5)指示或记载。(6)对司法认知的上诉。 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答:(1)具有明显的程序性。(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3)具有强制的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分别有哪些?

答:关于证明力方面的规则有:(1)关于证明力大小方面的证据规则。(2)关于补强规则。(3)关于完全证明力方面的证据侧。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原物原件优先原则。(3)意见证据规则。(4)其他排除规则。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答:(1)确立证据规则,对于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大作用。(2)确定证据规则,有助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实现。(3)证据规则能够规范执行行为。(4)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提高

诉讼效率。

证据规则的种类有哪些?

答:(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证据规则和习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具有什么功能?

答:第一,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第二,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第三,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第四,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传闻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答:传闻证据: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言词。

特征:(1)传闻证据的主体是证人;(2)传闻证据是证人所作的各种陈述;(3)传闻证据是证人在本案法庭审查之外所作的陈述;(4)传闻证据是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陈述。

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是什么?

答:(1)没有经过原供述人的宣誓,缺乏确实性和可靠性;(2)实行直接审理导致排除传闻证据;(3)传闻证据具有很大的误传的危险性,不足以采信。 传闻证据规则有哪些价值?

答:(1)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3)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答:(1)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2)非法排除规则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司法尊严。(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1)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2)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3)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证明责任有如下特征:

(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

(2)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 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争论,焦点是如何认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理论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同一说,认为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即谁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2)并列说,认为两个概念完全不同。证明责任专指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承担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法律义务;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责任。

(3)大小说,认为证明责任包含了举证责任。 (4)包容说,认为两者之间具有相互包容的特征。。 (5)前后说,认为两个概念是独立的一,但存在着前后关系。举证责任指提出和收集证据,证明责任指判断和适用证据。 证明责任有如下特征:

(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

(2)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 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几种观点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明责任性质存在几种观点,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责任说和负担说。 权利说认为,证明责任是责任承担者的权利。 负担说认为,证明责任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仅是当事人为得到胜诉结果而在实际上产生的必要负担。。使种说法只将证明责任与败诉风险联系起来,而没有与提出证据的责任或起诉成立的风险联系起来。

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属于证明主体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也包括不能证明时,承担其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既非权利,也非义务。

义务说认为,证明责任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履行的诉讼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赞同义务说。 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

(1)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 (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两大法系差别并不大,表述方式也基本相同,一般都是用“盖然性的优势”这一词汇,另外还使用“盖然性的平衡”、“优势证据”等表述方法。

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l)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2)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本条将证明标准从否定的方面进行表达,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正确的表达就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证据本身必须以确实为条件,所以,这与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一样的。

(3)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可见、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也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

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根据证明责任主体不同而有不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当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适用“提出合理怀疑”或者“可信性”的标准。

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

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证据的审查判断的概念有如下基本含义: (1)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2)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司法人员为履行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

(3)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完成的,要遵循认识

证明标准:是指执法人员审查判断每一个证据或者对全案作出事实认定结论的准则,是衡量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是否正确和水平的具体尺度。对执法人员来说,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审查判断证据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审查判断证据结果的是非标准。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的标准体现着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以及证据与整个案件过程的完整性之间的联系。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个别证据

篇二:电大证据学小抄

《证据学》期未复习资料 一. 单选.

24._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25._结果意义上的证明_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

1.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自由心证_。 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2.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证据规则

3.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_从属关系__。

4.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于__奴隶社会__。

5.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_诉讼双方权利对等诉讼制度。 6.我国的诉讼制度是_分权主义_的诉讼制度 7.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_奴隶社会__。

8.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

9.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_资产阶级_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10.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

11.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_封建社会__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12.证据原因来自__办案人员___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13.物证__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___而存在。

14.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_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15.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__被告___提供。

16._被害人陈述_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17.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比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_ 24小时以内_进行询问。 18.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__人证___。 19、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_勘验、检查笔录 20.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21.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_举证责任的分担_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22.证明的主体是__诉讼主体___。

23.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_神示证明制度_。 26.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__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__。

2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_古罗马法时代

28.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_被告_承担。

29._优势证据标准_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

30、无罪推定的内核是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_。 31.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_欧洲大陆_的一些国家. 二、多选

1.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_司法、执法、仲裁和公证、监察_等活动。 2.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_诉讼证据规则、非诉讼证据规则___。

3.诉讼证据规则包括__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___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4.非诉讼证据包括__行政执行、仲裁、监察、公证___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5.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__可信性、可采性、可靠性 。

6.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___口头、书面、复制、实物____的。

7.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__刑讯逼供、口供主义_。 8.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_ 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__。

9.诉讼证据是__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__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0.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也是物证的种类之一。如__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物体的大小、物体的气味__11.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__提供与调取、勘验检查、扣押、搜查__。

12.以下__身份证、公证文书、认证书、经济合同__是书

证。

13._能够辩别是非的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能够正确表达的人、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_可以作为14._法人、非法人团体_不具有证人资格。

15、询问证人时_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必须个别进行。 33.证明对象是__诉讼客体、证明范围__。

34.证明方法包括__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__。 35.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__自由证明、严格证明___。

16.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_被害人住所、公检法办公地点、被害人所在单位__。

17.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_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__。

18.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__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承认性陈述__。 19.视听资料的收集,是指_执法人员、律师_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20.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__案件事实、原始出处__的证据。

21.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

发,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__原始证据、书证

_。

22._刊事被害人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_属于人证。

23.__物证、书证、音像资料、勘验笔录 _属于实物证据。 24.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_询问、讯问。 25.询问是指对__对刑事被害人的问话、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__。 26.讯问是指对__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对刑事被告人的

审问__。

27.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__勘验、扣押、调取、查

封_等方式进行的。

28.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__内容、

作用__进行的划分。 29.直接证据是___原始证据、传来证据__。 30.直接证据包括_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31、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__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__主动进行。

3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_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 。 36.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__权利说、义务说、承担说、责任说__。

37.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使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_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__。 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督促执法机关审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39.研究证据学的方法,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以外,

还有__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系统、全面研究的方

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 二、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B.浊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D.证据

力说是可靠性。

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

有关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3.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实充分。

4.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D)。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D.唯物辩证法。 5.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C.关闻联性;

D.合理性;E.证明力

6.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E)

A采用证据的规则;B.排除证据的规则;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E.运用证据价值的规则 7.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BDE) A.诉讼制度从属于证据制度;B.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C.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

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E.证据制度从属于诉讼制度

8.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BD) A.心证;B.口供主义;C.理性和良心;D.刑讯逼供; E.十字形证明。

9.证据学的研究方法有(ABCDE)

A.借鉴和创新的方法;B.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C.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D.比较研究方法;E.实证研究的方法 10.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B) A.法定证据制度;B.神示证据制度;C.神誓法;D.神

判法。

11.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A)。

A.刑讯逼供;B.十字形证明;C.决斗;D.司法认知。 1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最早生产于(D)。 A.美国;B.英国;C.德国;D.法国。

13.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B) A.德国刑诉法典;B.法国刑诉法典;

C.意大利刑诉法典;D.奥地利刑诉法典。 1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C)。 A.法定证据制度;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15.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ABC)。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古代证据制度;E.封建时代证据制度 16.属于神示证据制度内容的是(ACE) A.水审;B.刑讯逼供;C.决斗; D.以五声听狱讼;E.神誓法

17.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AB)

A.等级性;B.形式主义;C.盖然性;D.相关性;E.客观性

18.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C) A.理性;B.良心;C.内心确信; D.证据规则;E.盖然性理论

19.属于我国古代“五声听讼”内容的有(ABCDE) A.辞听;B.气听;C.色听;D.耳听;E.目听 20.下述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D)。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排他性。 21证据的合法性包括(ABCDE)

A.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B.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

C.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D.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E.在大陆法系,非法证据必须经过合法转化后方可采用 22.下列当事人的陈述那个可作为证据使用(ABCD)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的意见

23.鉴定结论属于(ABE)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证人证言;D.书证 24.下列那些属于物证(ABC)

A.作案的工具;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的物品;

D.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E.被害人者的尸体

25.对物证的审查和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 A.审查认定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B.认真仔细地审查物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C.审查物证上是否有文字、图形,并确定其内容与案件的联系

D.审查证人对物证的陈述;

E.采用交付辩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来审查判断物证。

26.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BDE)。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有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D.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同样具有证人资格; E.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 2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E)

A.法医鉴定;B.司法精神病鉴定;C.证人证言;

D.对嫌疑人指纹的同意性认定;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名是否同一的认识

2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ACE) A.物证;B.书证;C.鉴定结论;D.人证;E.独立的证据

29.下列关于书证和物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书证也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有物证和书证的共同特征,既可以做书证, 又可以做物证运用

B.书证和物证之间没有共同特征,书证只能作书证,不能做物证

C.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D.书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和书写用的笔、印刷工具等证明案情的

E.以书证上的笔迹、痕迹来证明案情时,这个书证就成了物证

30.鉴定结论属于(A)。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证人证言;D.书记 31.证据必须经过(C),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信法鉴定;B.双方讯问、质证;C.查证属实;D.交叉询问

32.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抄件

33.把证据区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ABCE)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A.形成的方法;B.表现形式;C.存在状况;D.来源; E.提供方式

34.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ABCDE)。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C.证人证言;D.鉴定结论;E.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35.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ABCE)

A.物证;B.书记;C.音像证据;D.鉴定结论;E.勘验笔录

36.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ACDE)

A.书证;B.物证;C.音像证据;D.勘验笔录;E.证人证言

37.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哪个证据环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D)。

A.证明主体;B.证明方法;C.证明责任;D.证明标准 38.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A)。

A.逻辑推理;B.推定;C.司法认知;D.证明规则 39.新中国成立后的证明制度被称为](C)。

A.自由由证制度;B.法定证明制度;C.实事求是的证明制度

D.客观真实的证明制度

40.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ABCDE)。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B.证明对象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E.证明行为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41.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AB)。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C.严格证明

D.自由证明;E.自由心证

42.证明的主体包括(ABCD)。

A.司法机关;B.当事人;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E.鉴定人

43.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ABCDE)。

A.证明对象;B.证明主体;C.证明责任;D.证明标准E.

44.证明对象是(B)。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5.属于证明对象的是(A)。

A.法院总背回避的事实;B.证据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46.只有对(B)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A.证明标准;B.证明对象;C.证据事实;D.证据规则 47.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C)。

A.实体法事实;B.程序法事实;C.要证事实;D.要件事实

48.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ABCD)。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E.需要查明的所有事实

49.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通常包括(CDE)。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E.有关犯罪的主要情节

50.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BDE)。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B.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事由不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E.所有的要件事实自然成为证明对象 51.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

A.古希腊;B.古罗马法的时代;C.德国普通法时代; D.19世纪的日本

52.我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是(A)。 A.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 B.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两者是包容关系 C.证明责任不是举证责任,两者是交叉关系

D.证明责任不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并列关系 53.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

A.刑事公诉;B.刑事反诉;C.民事诉讼;D.行政诉讼 5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C)。

A.徇私枉法案;B.刑讯逼供案;C.非法所得案; D.包庇案

55.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 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

56.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E)。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硬骨头承担证明责任 B.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E.自诉案件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57.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CD)。

A.证明负担;B.说明负担;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E.证明责任

58.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有(ABCDE)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D.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饲养动物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9.《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AC)。 A.公安机关、检察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自诉案件中的诉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E.人民法院

60.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示系的表述是(A)。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61.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B)案件中适用。 A.刑事;B.死刑;C.民事;D.行政

6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63.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C)。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64.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三种理论学说(ABC)。

A.客观真实的说;B.主观真实说;C.法律真实说;D.绝对真实说

65.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ACD)。

A.案件事实清楚;B.事实基本清楚;C.证据确实;D.证据充分

66.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AB)。

A.内心确信;B.高度的盖然性;C.盖然性的优势; D.排除合理怀疑

67.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它是(ABCD)。

A.诉讼证明活动的方向;B.诉讼证明活动的准绳; C.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

D.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 68.证明标准又称(AC)。

A.证明要求;B.证明责任;C.证明任务;D.证明义务 69.组织辩认可以公开辩认,也可以秘密辩认,但对(C)87.辩认是证据审查的主要方法,依辩认对象划分,可分为(CDE)。

A.公开辩认;B.秘密辩认;C.对人辩认;D.对物的辩认

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辩认;B.对物的辩认;C.对尸体的辩认; D.对赃物的辩认

70.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C)。

A.全面审查;B.技术鉴定;C.辨别;D.侦查实验 71.按照证据的来源来划分,证据可分为(A)。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D.本证和反证

72.进行(B),必须经县以下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物证鉴定 73.(A)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定的意思。 A.个别审查;B.综合审查;C.辩认;D.对质 74.证据的合法性是针对(D)来讲的。

A.案件事实;B.证据来源;C.收集程序;D.司法人员 75.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证据的(B)基础上的。 A.客观性;B.确实性;C.可靠性;D.关联性

76.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是确定证据的(B),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A.合理性;B.客观真实性;C.合法性; D.有用性 77.诉讼证明的客体是(A)。

A.案件事实;B.案件真相;C.案件过程;D.案件结果 78.(C)是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A.发现证据;B.收集证据;C.审查判断证据;D.确认证据

79.根据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定案证据(ABCD)。 A.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B.必须怀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

C.必须具备合法性;D.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出定

E.必须是司法机关收集的

80.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ABC)。

A.客观真实标准;B.优势证据标准;C.合理可能性标准;

D.排它性标准;E.合法性标准

81.证据的本质属性要求,证据应当具有(ABC)。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可靠性;E.逻辑性

82.证据是否(ABC),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A.确实;B.充分;C.合法;D.完整;E.可信 83.应用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ABC)。 A.归纳和演绎;B.分析与综合;C.反证与反驳; D.概括与推理;E.证明与反驳。

8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是(ABCD)。 A.侦查实验;B.鉴定结论;C.被害人陈述; D.证人证言;E.勘验笔录

85.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有(ABCD)。 A.原因上的联系;B.结果上的联系;C.时间上的联系; D.空间上的联系;E.内容上的联系 86.质证是(ACD)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直接原则;B.间接原则;C.言词原则;D.辩论原则 E.个别原则

E.对尸体的辩认

88.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ABCD)。

A.个别审查;B.综合审查;C.侦查实验;D.技术鉴定; E.审查判断

89.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A)。

A.法国《人权宣言》;B.《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C.世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 90.司法认知的客体是(B)。

A.法律;B.特定的事实;C.司法文书;D.常识 91.以下法律规定属于推定的是(BCE)。 A.16岁以下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B.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C.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D.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当理由据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92.以下关于事实推定正确的是(BDE)。

A.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者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B.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于非刑事诉讼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E.事实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司法者可以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93.在美国的证据法中,司法认知的范围包括(BCD)。 A.良好道德;B.显著事实;C.无可争议的事实; D.本国法律;E.外国法律

94.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强制司法认知的是(ACD)。 A.本国法律;B.外国法律;C.无呆争议的事实; D.语言和法律用语E.地球的引力

95.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ABCDE)。

A.执法人员;B.律师;C.被害人;D.证人;E.鉴定人

96.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正确的是(CDE)。 A.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B.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C.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D.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E.证据规则是执法机关、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规范

97.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的特点是(BC)。 A.诉讼程序以自由心证为基本原则,由此形成的证据规则非固定规则,都不予采用

B.判例法是证据规则法典化之前的主要渊源 C.证据规则内容十分复杂;

篇三: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证据学》

案例分析题

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

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3.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4.某年正月17日上午9时30分,某县附近涵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场工人谢某。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侦查人员准备调查田某时,田某却去了邻县,不知是畏罪潜逃,还是去采购。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预审中,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经过。田某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直纠缠着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有同意。去年腊月27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吵闹,并服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就卡住谢某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将尸体装入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尸。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室内搜出了移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根与死者血型相同

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内的泥沙相同。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以认定了。 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死者颈部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物无毒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复验,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那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田某春节回家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发现谢某躺在床上死了。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服毒死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将尸体扔掉为好。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麻袋里扔在涵洞内。

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谢某死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遂决定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参考答案: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论证的情况下,某个证据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从证明标准衍生的一个证据规则。在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强弱不等,即使是一个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也不足以定案,这就是“孤证不定案”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口供补强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不得成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唯一证据,只有存在其他证据并且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6.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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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7.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 (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 (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8.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 (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本案中,乙妻、丙姐的陈述,失主的陈述,查获的赃物,都证明了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对于犯罪是实施的,只有甲的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和乙妻、丙姐的陈述等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系甲、乙、丙所为。因此,不能据次对甲、乙、丙定罪;乙妻、丙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不能加以确定,因为,她们是否明知为赃物等情况尚没有证据加以证明。 9.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10.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 (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本案的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本案的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 11.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请问: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审法院对俄罗斯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这一主要争议事实的认定,采取了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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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绥化公司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俄罗斯国家政策的变化,关于这一问题报纸上有详细报道。根据报纸报道做司法认知符合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

1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13.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 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 (1)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2)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3)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4)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14.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还。1992年1月3日晚,刘江辉带领五个人,携带行李到李二林家,向李索要邮票,李仍然解释邮票已经烧毁,确实无法归还,刘便以李要考虑其本人和家庭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并在李家喝酒喧闹一夜。次日早晨,由于公安人员干涉,刘江辉等人方才离开李家。但当日晚,刘又来到李家索要邮票,李被迫同意将邮票折价8000元,在同年1月31日前付给;刘江辉表示保证李二林的全家人不受他的侵害。双方就此立了“字据”。同年1月21日,李二林以受刘江辉威胁才同意赔偿灭失的邮票为由,向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并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刘江辉辩称:他没有威胁李二林,李二林自已同意赔偿8000元。被李二林占有的邮票中有大龙、小龙邮票。

请问: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在本案中,李二林的诉讼请求有二: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即变更法律关系)。因此,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立有付给8000元的“字据”,立“字据”受胁迫的事实,邮票被烧毁的事实。

15.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公园游玩。下午4时许,马郡见公园西边有一部滑梯,便跑过去攀登,在接近滑梯顶部约5米高的阶梯时,因阶梯档距过大,从阶梯空档处坠地,造成多发性开放粉碎性颅骨骨折,脑内血肿,经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994年 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共花医药费1731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622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原告应当承担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滑梯的建设没有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有损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是在攀登被告设置的滑梯过程中造成的、被告滑梯的建设有无缺陷、原告马里鹏与其女儿有无过错。

17.案情: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 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 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 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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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 (2) 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源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

(3) 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

(4) 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5)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6) 本案的间接证据有: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

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注:在正式答题是应在每小点前加深上各种证据的概念或特点,因前面已有解释,此处略。)18.案情: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 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 19.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①县工商局是否具有法定处罚职权; ②刘某是否违法超范围经营书刊;

③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 ④县工商局所作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表明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原因是: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 (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告)提供或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二是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四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五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b.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本案不设计赔偿问题,也不存在需要证明的程序事实,因此证明对象限于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20.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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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1.1998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年3月,A向法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决不予赔偿。

请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参考答案:

本案属于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原告A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举证的责任,包括:自己受有损害的事实,电视机爆炸的事实,损害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产品无缺陷或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22.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因 此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就是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至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当然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证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人民法院主要审查对象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3.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辩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 请问:

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艾某证实曾遭强奸、对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等属于受害人陈述。

24.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问:(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具体是:

①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学理认为,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 ②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④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25.案情: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题:(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参考答案: (1)本案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的责任。

26.A 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 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1.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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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证据学试题及答案 电大证据学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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