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生考试院官网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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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夏季高考成绩
准考证号
15370102110941
姓名 李守壮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 总分 加分 104 117 109 202 532 0 位次 35201
篇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文件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鲁招考?2010?4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
二、招生计划及来源分配
2010年各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数额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65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43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本科30名,山东警察学院860名(其中本科600名、专科260名),公安海警学院66名(其中本科36名,专科3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4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80名(其中本科40名,专科40名)。各院校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本、专科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不做具体分配。山东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预分到各市(见附件二),其中,女生原则上不 — 2 —
超过15%,分数线上政审、面试合格考生不能完成计划的市,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市。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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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院校招生除执行普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 4 —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年龄、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主动、及时向考生讲解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落实。
政审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分数线,拟报考相应公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高考准考证向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 — 5 —
篇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部门工作职责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综合协调本院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协调落实院领导的公务活动。
2.负责组织、外事、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创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3.负责行政、后勤、固定资产、基建、物业、招投标、车队、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文书、秘书、档案、保密、机要、外联工作。
联系电话:81916005
二、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
1.负责研究拟定全省研究生、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统考试卷的印制及分发、考试及统考科目试卷评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4.负责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招生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5.负责普通高考(含对口高职)的报名、组建考生档案、资格审查、体检和面试、填报志愿、试卷的印制及分发、考试组织和管理、主观试卷(卷二)评阅、录取工作。
6.负责军事、公安、港澳等院校的相关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校保送生、实践生、各类单独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军队、民航及地方院校招收飞行员工作。
7.负责组织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及专业成绩审查。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试卷的印制及分发、考试、评卷的组织实施。
8.负责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及三二连读高职)招生信息标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与公布、招生数据统计、录取组织与协调工作。
9.负责专升本考试的报名、考务、评卷及录取工作。
10.协调发布全省政法干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联系电话:81916021、81916023、81916030、81916027
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
1.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和各类社会证书考试政策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考生档案组建、试卷的印制及分发、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
3.负责各类社会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82598732、82598789、82598755
四、自学考试处
1.负责研究拟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政策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改革、考试计划安排及课程大纲、教材建设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试卷的印制及分发、考试、评卷及实践环节的管理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的成绩统计及发放,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的查询、复核及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
及其电子注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5.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
7.负责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山东片区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82598728、82598767、82598707、82598779
五、成人考试命题处
1.负责高教自学考试命题相关文件的制定、执行和命题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完成。
2.负责组织我省承担的高教自考全国统考及区域协作课程、高教自考省考课程(包括高等职业教育、职业类教育课程、专升本考试)的命题工作。
3.负责命题过程中对命题教师的安全保密教育及命题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协调、监督和处理命题、审题、组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高教自考全国统考和区域协作试题的申报领取及我省承担的命题课程试题的发送工作。
5.负责自考命题教师专家库的组建、变更和维护管理,指导高校做好命题教师的推荐选拔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6.负责自考试卷及课程合格率的分析工作,为自学考试管理和自考命题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保密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自考试题卡片、试题以及相关资料的安全保密,对试题的出入库情况及库存量进行详细准确记录。
8.做好自考试题印刷过程中的校对工作。
9.负责命题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命题教材的领取、保管及回收。
六、高考命题处
1.负责编制高考(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对口高职考试)命题管理文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选聘、培训高考命题教师。负责保密闱点的确定与建设。
3.负责组织高考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4.负责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5.负责进行高考试题质量评价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6.参与普通高考试卷的印制工作。参与高考阅卷工作。
7.负责命题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信息管理处
1.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升本、学业水平考试和自学考试等大型考试网上阅卷的试卷扫描、客观题试卷(卷一)阅卷和数据汇总处理,重要数据的归档管理、查询和分析上报;负责业务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开发、组织管理。
2.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汇总和数据整理,负责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和分析、统计上报。
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升本、学业水平考试和自学考试等大型考试信息管理的规划、报名系统运行、考场编排、考试信息管理(考务平台)、考试成绩公布及录取等后期数据处理工作。
4.负责本院IT设备的采购、管理、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5.负责本院办公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山东招生信息网的网站运行维护、编务工作。
7.负责招生考试科研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本院承办的各类考试的评价工作的信息处理。
8.负责网络信息监控、标准化考点建设,以及视频会议与网上巡查。
9.负责学信卡的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81916045
八、财务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经营实体的财务规章制度。参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2.协助厅财管办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协助厅财管办编制本单位的年终决算。
3.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经营实体的各项收支管理与核算、工资核算与发放、资产核算、纳税申报,编制记账凭证和记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粘贴、整理、装订,根据要求集中将各种财务档案上交厅财管办保管。
4.负责接待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5.负责本单位收入上缴工作和教育厅确定的福利、补贴、奖金发放政策的执行。 联系电话:81916087
九、科技发展部
1.负责山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山东教育招生考试传媒中心的管理与经营。
2.负责编辑、印刷、出版《现代教育》月刊。负责组织编写出版《招生考试年鉴》、《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等业务书刊。
3.负责本院服务网站内容信息的采编、整理和更新。
4.负责相关证书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考试教材、资料、杂志等各类书刊的征订、印刷、发行工作。
6.负责开展相关考试的服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开展本院信息网站、服务网站等传媒广告业务的开发经营和管理工作。
7.负责相关教育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相关考试具有经营性质的副产品的制作营销工作。
联系电话:86063555
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
1.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制卷工作。
2.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卷二评卷等工作。
联系电话:81916002
十一、招生考试监察室
1.负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遵守招生考试纪律的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受理和查处招生考试违纪违规举报。
3.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由处理的信
访事项;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
4.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进行监督。
5.负责对教育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86162757
十二、工会
1.负责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2.负责落实本院职工的福利工作。
3.负责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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